判定儀器計量校準中的不合格測量設備
來源:北京國測通計量技術檢測有限公司添加時間:2020-11-25
判定
儀器計量或
計量校準中的不合格設備是否已經損壞,過載或誤操作,顯示不正常,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了規定的確認間隔,封緘的完整性已被破壞,都停止使用、隔離存放,必需要作出明顯的標簽或標記。
不合格設備應在不合格原因已被排除并經再次確認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在調整或修理前,如果儀器
校準結果表明,該設備在以往的測量中出現了明顯的誤差風險,供方應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
供方應保存全部有關測量設備的牌號、型號、序號或其他標識記錄。
計量校準這些記錄應證實每一臺測量設備的測量能力。任何儀器校準證書和其他有關性能的資料都應該是隨時可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