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校準要求及不合格如何處理
來源:北京國測通計量技術檢測有限公司添加時間:2021-01-29
儀器
校準要求及不合格如何處理:
1 .實驗室
檢測和校準設備及環境條件,應符合國家法定的法規,技術規范和產品規范;
2.監測、操作和記錄設備的環境條件和可能影響效果的環境條件,監測非固定場所的環境條件;
3.實驗室對危害安全的因素和環境有有效的控制,并有相應的應急處理方法;
4.實驗室對影響環境的廢氣、廢液、粉塵、噪聲和固體廢物的處理符合環境和健康要求,并有相應的應急處理方法;
5.
計量檢測交互式操作區域的有用障礙;
6.操縱和進入/使用影響作業質量和接觸安全的區域和設備,并正確標記;
7.堅持優秀的內務管理,必要時制定特殊程序,滿足實驗室的環境衛生、安全和處置要求;
8.環境條件分類:標準運行條件、正常運行條件和極端條件。在建設實驗室(計量室、檢測室、檢測室、檢測室)設備時,規劃要求達到標準環境條件或正常運行條件,并能屏蔽不兼容的運行區域。
不合格的儀器設備的八種狀況:
(1)儀器設備現已損壞;
(2)儀器設備閃現不正常;
(3)儀器設備過載或誤操作;
(4)儀器設備功用呈現可疑;
(5)逾越檢定周期或校準周期;
(6)有封緘要求的儀器設備封緘被損壞;
(7)丈量效果不正確或顯著的差錯;
(8)環境條件影響。
呈現不合格儀器設備的處理:
(1)連續運用,阻隔寄存,作出“停用”標識;
(2)招認后,從頭進行檢定或校準;
(3)調試或修補,隨后再檢定或校準;
(4)儀器設備達不到原有等級可降級運用,要在標識上標明綁縛運用量程和功用;
(5)儀器設備斷定不合格作廢處理,有閱讀作廢手續;
(6)對不合格儀器設備已往出具的數據進行驗證,對產品進行追溯。